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将发给受让人相应的转让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或注册商标的信息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是英文的,请一并提供中文译文
(3)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国内单位需盖公章)
(4)《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如果转/受让人是中国单位,则需加盖转/受让人章戳);每个注册或申请需要一份该申请书
(5)受让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单位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6)特殊证明材料: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