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需要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名称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或申请一并办理。
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发给变更申请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的有关信息
(2)新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是英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
(3)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国内单位需盖公章)
(4)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