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专利申请流程
① 必须首先/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 ;
② 必须委托代理机构代理;
③ 提供相关数据。
(2)国外专利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
通过双边协议或对等(互惠)原则的途径
如果中国申请人希望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或对等原则处理。向台湾申请专利就采取这样的办法。因程序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公司的专业代理人。
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简称“ PCT ”途径)
PCT 于 1978 年 1 月 24 日生效,并于 1978 年 6 月 1 日在最初的 18 个缔约国开始实施,旨在简化在多个国家取得发明保护的手续,并使之更加经济。
(3)通过巴黎公约或对等原则向国外申请专利,申请人所需文件材料
①委托合同
②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A、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B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C、申请国别;
D、是否要求优先权 ; 若要求优先权,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E、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③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④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注:以上为一般需提供的文件及信息,具体进入不同的国家,申请人可能需要进一步签署或提供其他文件。具体案件代理中,我公司代理人将会及时提供专业意见。
注意事项:
①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②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原中国专利申请尚未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③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申请外国专利,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1-2个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