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惠政策
凡被列入“专利新产品”的项目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增值税地方部分的增值部分3年退税(总金额不超过开发费用的50%)。
(2)申报条件
① 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② 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导向; ③ 已通过上海市或省部级新产品鉴定,并在通过鉴定后的3年内申报; ④ 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⑤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