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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2015-10-20 11:05:01 1、认定范围和标准 (1)民营科技企业是指非政府经营,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科技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3)有合法拥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的能力;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5)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20%以上;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章程或合伙协议;有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2、申请认定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或合作协议书; (5)从业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有关人事关系、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 (6)专利、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收入构成明细表;(新办企业除外) (8)从事"四技"活动的民营科技企业需提供《江苏省技术贸易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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