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中小型企业 2015-10-20 11:10:47
概念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1] 2认定标准编辑 一、产业领域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产业领域。大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科技服务业3大类,其细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产业领域范围相对应。 二、技术领域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 2、生物与医药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 5、资源与环境 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7、高技术服务业 8、农业与农村 9、航空与航天 10、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1、核应用技术 三、基本指标[2]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对于相关概念和指标解释如下: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专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仅拥有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产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 (二)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译自于英文中的“Know—How”,专有技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其构成要件一般具有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特征。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是否专有技术,主要判断依据如下: 1、该项专有技术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市级以上); 2、以文字图形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图纸、资料、照片、缩微胶卷、磁带、软盘等; 3、以实物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尚未公开的关键设备、产品的样品、模型等。 (三)先进知识 1、在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智力要素的依赖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的依赖; 2、知识是企业生产和服务的重要投入,其产出表现形式常为建议、措施、方法、技术方案以及对工作、生活,决策和行动有用的知识、判断、程序软件等; 3、生产和服务高度依赖于专业能力和知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团队。 (四)基本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成长路线图”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工商新注册的企业除外)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指标要求: 1、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科技经费支出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3、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 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技术性收入(由企业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对于工商新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对于“财务状况”和“人员情况”相关指标的要求,重点审查其创业人员和团队掌握的技术、科研成果和知识状况。 |
| |
|
|
|